昨天,我和陈永秋律师就微派农场的案件定性和调查进展,到安源公安分局进行情况了解。我和陈律师的意见的是如果案件定性为非法集资或者诈骗,那么陈律师就可以想办法代理这个案件,协助受害人挽回损失。
一、案件进展情况
安源公安分局负责案件调查的姚副局长和一位警官接待了我们。然而,我们了解的情况,改变了我们最初的想法。据了解,安源区工商局对微派农场案件定性为非法传销。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已经抓捕了一名江姓头目(现在处于取保候审),并正在对其他三名头目进行抓捕中。
二、定性的法律依据
回来以后,我和陈律师对比了相关法律法规。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大家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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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责的法律依据
我们也加关注这一案件的下一步进展
相关法律资料:
1998年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
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5年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2012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